石門水庫殉職員工紀念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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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殉職員工紀念碑名冊

編號姓名年齡籍貫殉職日期事蹟
1黃德昌38台灣1957-01-20開挖導水隧道被巨大落石擊斃
2施為黃45台灣1957-01-20開挖導水隧道被巨大落石擊斃
3周洪貴45湖北1958-10-24開挖壩址被突發坍方壓斃
4張木能35台灣1958-10-24開挖壩址被突發坍方壓斃
5全裕敏22湖南1958-10-24開挖壩址被突發坍方壓斃
6徐殿景24台灣1959-04-30使用農藥噴霧器爆炸傷重不治殉職
7陳金土32台灣1959-07-04開切空油桶爆炸火傷不治殉職
8李建維27廣東1959-07-27操作空壓機被山坡坍方壓斃
9李光中31青島1959-09-07檢查動力鏟被傾卸車撞倒壓斃
10傅安信26浙江1960-07-18工作中被溢洪道滾滾巨石擊斃
11黃厚成34台灣1960-10-18工作中被煤油火焰燒傷不治殉職
12劉貴鳳35吉林1961-01-24試轉引擎時因傳動軸折斷擊中腹部不治殉職
13姜廷瑞21台灣1961-03-18開挖石門大圳隧道被落盤壓斃
14姜阿成33台灣1961-03-18開挖石門大圳隧道被落盤壓斃
15廖仁增34台灣1961-03-18開挖石門大圳隧道被落盤壓斃
16王明德26台灣1961-03-18開挖石門大圳隧道被落盤壓斃
17隋永珍38山東1961-05-16駕駛卡車失事殉職
18黃子輝31台灣1961-07-15測量隧道斷而滑跌頭部受傷不治殉職
19李興華36湖北1961-09-12波密拉颱風襲境搶救堆土機殉職
20梁玉璞39江蘇1961-11-27工作中被動力鏟擠傷不治殉職
21李忠才42江西1962-01-20工作中吊車漏斗掉落擊中頭部不治殉職
22張發春39貴州1962-02-25工作中被吊桶擊傷不治殉職
23韓士筠45江蘇1962-04-21工區途中被優克力載重車輾斃
24鍾良興45台灣1962-05-21工作中突遭隧道頂上墮石擊斃
25張亮37山東1962-08-20工作中被上方落下鋼軌擊斃
26徐國金46安徽1962-09-02工作中被優克力載重車輾斃
27彭秋立28台灣1962-10-20清理坍方被上方落石擊斃
28彭樹華35湖南1962-11-21修理拌合機被進料斗落下壓斃
29江坤德26台灣1962-12-12操作刮運斗失事殉職
30徐宗昌40浙江1963-01-11乘混凝土輸送車頭部撞及廊道不治殉職
31彭貴灣34台灣1963-02-13截水墻隧道開爐中被落石擊斃
32袁湯良40台灣1963-03-13在崁址工作中因開炉震動山豈落石擊斃
33王順陸40河南1963-05-18工作中被滾壓機撞倒壓斃
34賴學興39台灣1964-02-28駕駛混凝土車失事跌落水中溺斃

(一)石碑上的死者

石碑上的第一位死者「徐殿景」,死因頗為離奇。嚴格說來,他並不是直接建造石門水庫的工人,而是在「石門水庫水稻試驗田」服務的農民。1959年4月30日上午,當他正使用農藥噴霧器時,噴霧器卻意外爆炸,徐殿景的右額被彈及,留下四公分長的重傷。儘管家人後送台大醫院急救,晚上十點「終因腦受傷甚重」不治身亡。1

石門上的最後一位死者「梁玉璞」,確實亦屬不幸。報導並未提及他具體的工作,但卻對他生前最後一段路有著記載。在1961年11月27日正作工時,梁玉璞遭挖土機「擠傷」,石門水庫建設委員會(石建會)隨即協助派遣救護車送醫救治。在前往台北的路上,「車抵八德鄉更寮腳附近時」,救護車卻又遭吉普車撞擊。包含救護車司機、吉普車司機與吉普車乘客雖都有受傷,但唯有「已受傷的梁玉璞再遭劇烈震動,當場死亡」。2

在所有刻上石碑的逝者中,「姜廷瑞」、「姜阿成」、「廖仁增」、「王明德」等人得到最大篇幅的報導。他們四人負責的是石門大圳第五工區第三段工程中的「四號隧道」。該隧道位於今日楊梅國中後方名為「貴山」的矮山,總長度約385公尺、寬度2.1公尺。該隧道的分包結構為:由石建會交付退輔會榮民工程管理處(榮工處)承包,榮工處再交付給建國營造廠承包。

事故發生於1961年3月18日的凌晨兩點半,工人們正在距隧道口二十公尺處安裝木樁與橫木的工作隧道,不料坍方突然發生。唯有當時在旁協助挖泥的十九歲女工謝鳳蘭順利逃生、並向睡夢中的其他工人大聲呼救。所有工人分別從隧道口向前與坍塌處向下挖掘,並陸續發現四名死去的工人。報導也追加指出,當地的土質全為易於崩塌的「黃泥沙質」,開鑿隧道時本就容易塌陷。3隔日的報導則提到,所有死者的屍體在19日凌晨已全部挖出,並交還死者家屬埋葬。「出事地點楊江里十一鄰附近民眾,以該隧道開工未久,即出慘禍,認為不祥」,為了安撫民眾,建國營造廠在20日設壇超渡亡魂,並定於21日檢查後重新開工。4

從這兩則報導,我們可以更仔細看到工人們的身份背景。首先可以注意到,石碑上刻下的「王明德」在此被寫成「王明得」——我們稍後會注意到更多類似的姓名錯誤。接著,包含逃出生天的謝鳳蘭,以及意外逝世的廖仁增、姜阿城、姜廷瑞在內,四人皆出身竹東鎮(而且姜阿城、姜廷瑞兩人為差距十二歲的兄弟);王明得則來自高雄的旗山鎮。這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石門水庫的職場,一方面招徠了周邊城鎮大量的青壯年勞工投身其中;另一方面也對如遠在南部的青年,有著一定的吸引力。

石門水庫最終於1964年舉行竣工典禮。典禮上,前副總統陳誠在致辭中也特別提及了這些死者。5和石碑相比,在聯合知識庫的報導中,出現了六個略有差異的人名,以及一個完全不同的名字;石碑還比報導多出了兩個名字。這些略有差異的人名包含:「金(全)裕敏」、「姜延(廷)瑞」、「王明得(德)」、「梁之(玉)璞」、「王順隆(陸)」、「賴榮(學)興」;一個完全不同的名字,則是報導中的「蘇尊貴」與「施為黃」的差別。對於姓名的差異,我們可以部分懷疑,是源於聯合報在利用光學字元識別(OCR)技術時造成的轉錄錯誤。但因為我們手邊暫時無法取得原始的報紙,只能暫時對這份名單的錯誤存而不論。

更重要的是,石碑追加了兩個名字:劉貴鳳與江坤德。這兩人分別列名於石碑的第十二與第二十九位,死因分別為「試轉引擎時因傳動軸折斷擊中腹部不治殉職」與「操作刮運斗失事殉職」。

綜合整理以上的所有報導,我們似乎難以歸類這些被紀念的死者具有什麼樣的通性。換言之,誰值得被石碑的形式得到紀念、誰又不值得,至此,我們看不出明顯的邏輯。

(二)石碑外的死者

倘若我們以「石門水庫」與「死」作為關鍵字,我們將會注意到更多挑戰、抗拒和複雜化「誰值得被紀念」的死傷報導。這些報導中的死者又可以分為兩類,以某種身份或形式參與在石門水庫建設之中的勞動者,另一則是受到石門水庫影響的人們。

前者,如1957年逝世的平鎮少女吳癸妹。她騎著腳踏車、載著同事羅和妹,兩人從龍潭上坑前往石門上班。「因為該路崎嶇難行,加以吳癸妹技術不大好」,當場跌倒身亡。6另一位類似情形的死者,則是由省議會議員賴森林在1960年質詢公路局時提及,該名員工為受石門水庫工程處之託,修復線路的臨時工人簡榮助,「在工程進行中,墜身大洞穴,被泥漿活埋」,屍體最終並未尋得。7

後者,主要是那些因石門水庫而起——尤其是運搬砂石或載運工程人員的車輛——的各類車禍。年紀最小者,如桃園復興三民的兩歲孩童曾昆鍖,遭到司機駕駛朱盛坤的石健會大型卡車壓斃。8還有龍潭的摩托車騎士胡孟珊,受黃慶岩駕駛的石門水庫外籍顧問轎車撞擊,不幸身亡。胡孟珊是「男,廿七歲,廣東人,住台北市建國北二巷十號」,可能也是因為工作等原因才來到桃園。9

類似的意外,還包含1963年的重大車禍。在縱貫公路台北、桃園交界的下坡路段,因為雨天路滑、不當超車的緣故,沈串地駕駛的公路局金馬號快車,撞上了劉傑駕駛的石門水庫交通車。該次車禍造成了三人死亡、三十一人輕重傷。受傷較重者多為石門水庫交通車乘客,其中死者是:「樂敏,男,卅餘歲,石門水庫職員。曹國霖,男,四十八歲,廣東南海人,陸軍上校。李榮芝,女,卅歲,石門水庫職員。」樂敏死於當場,而曹國霖、李芝安受重傷於送醫時死亡。10當年10月,石門水庫交通車司機劉傑並遭到台北地檢處提起「業務過失致死」的公訴。11

最後一則相關報導,則既不是石門水庫的從業人員,更不是受石門水庫相關的交通事故所影響到的人們。在1963年9月,石門水庫因為強烈颱風葛樂禮帶來的驚人雨勢而被迫放水。這是自其竣工以來的首次洩洪,洩洪總水量達到五億七千萬立方公尺以上。放水期間,有三名住在溪畔竹屋的土石工人徐永芳、傅孝田、馮來,遭水卷去。儘管鶯歌分駐所曾勸其離去並疏散至高地,三人隨後又返回住處,遂因洩洪而暴漲的大嵙崁溪吞沒。12

這些石碑外的死傷者,使得殉難與紀念的邏輯更加複雜難解。如果說,因為農藥噴霧器而死的人是、因為推土機的人也是「光榮殉職」,那麼那些因為石門水庫車輛而死的人,算是殉難者嗎?儘管葛樂禮颱風是一場天災,但洩洪是人為決定——那麼,因為石門水庫洩洪而死的人們,可以算上殉難者嗎?


  1. 「拼「命」殺虫 「氣」死田中」。1959年5月2日,《聯合報》,第四版。 ↩︎

  2. 「一擠而傷 再撞而亡 連遭兩車禍 誰也救不活」。1961年11月28日,《聯合報》,第三版。 ↩︎

  3. 「石門大圳隧道 昨晨崩陷成禍 工人四名慘遭覆埋 業已挖出屍體一具」。1961年3月19日,《聯合報》,第三版。 ↩︎

  4. 「楊梅隧道崩塌慘案 所餘三具屍體 經已挖出埋葬 營造商今設壇超渡亡魂」。1961年3月20日,《聯合報》,第三版。 ↩︎

  5. 「建石門水庫 無名英雄譜」。1964年6月15日,《聯合報》,第二版。 ↩︎

  6. 「兩女同乘一車 一人摔下斃命」。1957年11月8日,《聯合報》,第三版。 ↩︎

  7. 「築路工人慘死 林則彬允許 酌發給卹金」。1960年8月11日,《聯合報》,第二版。 ↩︎

  8. 「桃園草屯 車禍兩起」。1959年1月13日,《聯合報》,第四版。 ↩︎

  9. 「摩托不敵轎車 撞得一死一傷」。1961年7月9日,《聯合報》,第三版。 ↩︎

  10. 「縱貫公路撞車 3死11人傷 水庫巴士撞金馬車 受傷乘客3地治療」。1963年6月5日,《聯合報》,第三版。 ↩︎

  11. 「彎道超車肇禍 司機劉傑被訴」。1963年10月2日,《聯合報》,第三版。 ↩︎

  12. 「竹屋被水沖 三工人失蹤 搶救傢俱慘遭滅頂」。1963年9月13日,《聯合報》,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