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庫殉職員工紀念碑(二)
石門水庫殉職員工紀念碑(二)
(一)石碑上的死者
石碑上的第一位死者「徐殿景」,死因頗為離奇。嚴格說來,他並不是直接建造石門水庫的工人,而是在「石門水庫水稻試驗田」服務的農民。1959年4月30日上午,當他正使用農藥噴霧器時,噴霧器卻意外爆炸,徐殿景的右額被彈及,留下四公分長的重傷。儘管家人後送台大醫院急救,晚上十點「終因腦受傷甚重」不治身亡。[1]
石門上的最後一位死者「梁玉璞」,確實亦屬不幸。報導並未提及他具體的工作,但卻對他生前最後一段路有著記載。在1961年11月27日正作工時,梁玉璞遭挖土機「擠傷」,石門水庫建設委員會(石建會)隨即協助派遣救護車送醫救治。在前往台北的路上,「車抵八德鄉更寮腳附近時」,救護車卻又遭吉普車撞擊。包含救護車司機、吉普車司機與吉普車乘客雖都有受傷,但唯有「已受傷的梁玉璞再遭劇烈震動,當場死亡」。[2]
在所有刻上石碑的逝者中,「姜廷瑞」、「姜阿成」、「廖仁增」、「王明德」等人得到最大篇幅的報導。他們四人負責的是石門大圳第五工區第三段工程中的「四號隧道」。該隧道位於今日楊梅國中後方名為「貴山」的矮山,總長度約385公尺、寬度2.1公尺。該隧道的分包結構為:由石建會交付退輔會榮民工程管理處(榮工處)承包,榮工處再交付給建國營造廠承包。
事故發生於1961年3月18日的凌晨兩點半,工人們正在距隧道口二十公尺處安裝木樁與橫木的工作隧道,不料坍方突然發生。唯有當時在旁協助挖泥的十九歲女工謝鳳蘭順利逃生、並向睡夢中的其他工人大聲呼救。所有工人分別從隧道口向前與坍塌處向下挖掘,並陸續發現四名死去的工人。報導也追加指出,當地的土質全為易於崩塌的「黃泥沙質」,開鑿隧道時本就容易塌陷。[3]隔日的報導則提到,所有死者的屍體在19日凌晨已全部挖出,並交還死者家屬埋葬。「出事地點楊江里十一鄰附近民眾,以該隧道開工未久,即出慘禍,認為不祥」,為了安撫民眾,建國營造廠在20日設壇超渡亡魂,並定於21日檢查後重新開工。[4]
從這兩則報導,我們可以更仔細看到工人們的身份背景。首先可以注意到,石碑上刻下的「王明德」在此被寫成「王明得」——我們稍後會注意到更多類似的姓名錯誤。接著,包含逃出生天的謝鳳蘭,以及意外逝世的廖仁增、姜阿城、姜廷瑞在內,四人皆出身竹東鎮(而且姜阿城、姜廷瑞兩人為差距十二歲的兄弟);王明得則來自高雄的旗山鎮。這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石門水庫的職場,一方面招徠了周邊城鎮大量的青壯年勞工投身其中;另一方面也對如遠在南部的青年,有著一定的吸引力。
石門水庫最終於1964年舉行竣工典禮。典禮上,前副總統陳誠在致辭中也特別提及了這些死者。[5]和石碑相比,在聯合知識庫的報導中,出現了六個略有差異的人名,以及一個完全不同的名字;石碑還比報導多出了兩個名字。這些略有差異的人名包含:「金(全)裕敏」、「姜延(廷)瑞」、「王明得(德)」、「梁之(玉)璞」、「王順隆(陸)」、「賴榮(學)興」;一個完全不同的名字,則是報導中的「蘇尊貴」與「施為黃」的差別。對於姓名的差異,我們可以部分懷疑,是源於聯合報在利用光學字元識別(OCR)技術時造成的轉錄錯誤。但因為我們手邊暫時無法取得原始的報紙,只能暫時對這份名單的錯誤存而不論。
更重要的是,石碑追加了兩個名字:劉貴鳳與江坤德。這兩人分別列名於石碑的第十二與第二十九位,死因分別為「試轉引擎時因傳動軸折斷擊中腹部不治殉職」與「操作刮運斗失事殉職」。
綜合整理以上的所有報導,我們似乎難以歸類這些被紀念的死者具有什麼樣的通性。換言之,誰值得被石碑的形式得到紀念、誰又不值得,至此,我們看不出明顯的邏輯。
(二)石碑外的死者
倘若我們以「石門水庫」與「死」作為關鍵字,我們將會注意到更多挑戰、抗拒和複雜化「誰值得被紀念」的死傷報導。這些報導中的死者又可以分為兩類,以某種身份或形式參與在石門水庫建設之中的勞動者,另一則是受到石門水庫影響的人們。
前者,如1957年逝世的平鎮少女吳癸妹。她騎著腳踏車、載著同事羅和妹,兩人從龍潭上坑前往石門上班。「因為該路崎嶇難行,加以吳癸妹技術不大好」,當場跌倒身亡。[6]另一位類似情形的死者,則是由省議會議員賴森林在1960年質詢公路局時提及,該名員工為受石門水庫工程處之託,修復線路的臨時工人簡榮助,「在工程進行中,墜身大洞穴,被泥漿活埋」,屍體最終並未尋得。[7]
後者,主要是那些因石門水庫而起——尤其是運搬砂石或載運工程人員的車輛——的各類車禍。年紀最小者,如桃園復興三民的兩歲孩童曾昆鍖,遭到司機駕駛朱盛坤的石健會大型卡車壓斃。[8]還有龍潭的摩托車騎士胡孟珊,受黃慶岩駕駛的石門水庫外籍顧問轎車撞擊,不幸身亡。胡孟珊是「男,廿七歲,廣東人,住台北市建國北二巷十號」,可能也是因為工作等原因才來到桃園。[9]
類似的意外,還包含1963年的重大車禍。在縱貫公路台北、桃園交界的下坡路段,因為雨天路滑、不當超車的緣故,沈串地駕駛的公路局金馬號快車,撞上了劉傑駕駛的石門水庫交通車。該次車禍造成了三人死亡、三十一人輕重傷。受傷較重者多為石門水庫交通車乘客,其中死者是:「樂敏,男,卅餘歲,石門水庫職員。曹國霖,男,四十八歲,廣東南海人,陸軍上校。李榮芝,女,卅歲,石門水庫職員。」樂敏死於當場,而曹國霖、李芝安受重傷於送醫時死亡。[10]當年10月,石門水庫交通車司機劉傑並遭到台北地檢處提起「業務過失致死」的公訴。[11]
最後一則相關報導,則既不是石門水庫的從業人員,更不是受石門水庫相關的交通事故所影響到的人們。在1963年9月,石門水庫因為強烈颱風葛樂禮帶來的驚人雨勢而被迫放水。這是自其竣工以來的首次洩洪,洩洪總水量達到五億七千萬立方公尺以上。放水期間,有三名住在溪畔竹屋的土石工人徐永芳、傅孝田、馮來,遭水卷去。儘管鶯歌分駐所曾勸其離去並疏散至高地,三人隨後又返回住處,遂因洩洪而暴漲的大嵙崁溪吞沒。[12]
這些石碑外的死傷者,使得殉難與紀念的邏輯更加複雜難解。如果說,因為農藥噴霧器而死的人是、因為推土機的人也是「光榮殉職」,那麼那些因為石門水庫車輛而死的人,算是殉難者嗎?儘管葛樂禮颱風是一場天災,但洩洪是人為決定——那麼,因為石門水庫洩洪而死的人們,可以算上殉難者嗎?
【註解】
1、「拼「命」殺虫 「氣」死田中」。1959年5月2日,《聯合報》,第四版。
2、「一擠而傷 再撞而亡 連遭兩車禍 誰也救不活」。1961年11月28日,《聯合報》,第三版。
3、「石門大圳隧道 昨晨崩陷成禍 工人四名慘遭覆埋 業已挖出屍體一具」。1961年3月19日,《聯合報》,第三版。
4、「楊梅隧道崩塌慘案 所餘三具屍體 經已挖出埋葬 營造商今設壇超渡亡魂」。1961年3月20日,《聯合報》,第三版。
5、「建石門水庫 無名英雄譜」。1964年6月15日,《聯合報》,第二版。
6、「兩女同乘一車 一人摔下斃命」。1957年11月8日,《聯合報》,第三版。
7、「築路工人慘死 林則彬允許 酌發給卹金」。1960年8月11日,《聯合報》,第二版。
8、「桃園草屯 車禍兩起」。1959年1月13日,《聯合報》,第四版。
9、「摩托不敵轎車 撞得一死一傷」。1961年7月9日,《聯合報》,第三版。
10、「縱貫公路撞車 3死11人傷 水庫巴士撞金馬車 受傷乘客3地治療」。1963年6月5日,《聯合報》,第三版。
11、「彎道超車肇禍 司機劉傑被訴」。1963年10月2日,《聯合報》,第三版。
12、「竹屋被水沖 三工人失蹤 搶救傢俱慘遭滅頂」。1963年9月13日,《聯合報》,第三版。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