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勞保的歷史統計看營造業勞動條件
從勞保的歷史統計看營造業勞動條件
為了特定的行政目的而進行勞動調查、收集勞動資料的機構,並不只有工檢會,另一個重要的機構則是勞工保險局。雖然勞工保險早在1950年代就已經開辦,但主責的機構也歷經數變。直到1958年勞工保險條例正式立法後,勞保的負責機構慢慢收歸中央所有;與此同時,勞保的適用範圍也逐漸跨出工廠,納入了漁民、蔗農、工友、司機、技工,乃至於新聞文化、私校、合作事業、公益事業與人民團體的員工,並在1970年後將多數的勞動者納入強制保險的範圍為止。
在1970年的勞工保險年報上,每個以「各業」開頭的圖表,都列出了建築業/營造業一項。多數數據都涵蓋了十年內(1960至1970年)的資料,部分數據的時段更可以回推二十年之久(1950至1970年),我們還可以利用1979年的勞工保險年報繼續往下銜接【1】。
當然,我們也必須了解勞保資料的一些限制,例如在工資與人數的統計方面,都是以「被投保者」作為統計。換言之,勞保資料很可能跟產業實況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特別是那些以中小規模(五人以下)為主要營運模式的產業。再者,勞保的給付項目並不只有與工作傷害相關的傷病、殘廢,其他還有如生育、死亡與老年給付,這使得現金給付的相關統計變得較為複雜,並不能直接連結到現金給付規模等於工傷發生率的推論。但這些限制,並不妨礙我們整理出營造業勞動某些直觀的特質:
各業勞工平均人數及平均投保工資:1960至1970年代間,有投保的營造業勞工人數幾乎維持不變,一直到1973年十大建設逐步展開為止。另一方面,營造業勞工的平均工資也在1970年代起節節升高,超越全體勞動者的平均工資漲幅甚多;到了1980年代中期後,卻又快速回落,在1990年代長期低於平均。
各業勞工現金給付件數及金額:雖然在1960年代前期,給付件數與金額均曾一度增加,但隨後又回落到低於平均的程度。直到1970年中期起又快速上升。不過,給付金額的上升較早,可能是與營造業工資的升高,同時也拉高了投保金額有關。
總而言之,透過勞保的資料,我們大概可以觀察到營造業勞動的幾點特徵:
營造業中獲得理賠的人數,相對於整體獲理賠人數來說並沒有特別的多;不過獲得理賠的金額則稍稍高於總體。比較營造業的投保勞工人數與理賠件數,也可以發現兩項數據佔總體投保人數、總體理賠件數的比例大約維持著同樣方向的變化。換言之,營造業勞工發生包含死傷殘廢在內的保險理賠事由的比例,在整體勞工中並不突出。
在工資方面,在勞保的被保險人中,營造業的工資成長速度顯著地高於整體勞工的工資成長速度。尤其是在1969至1979年間,每年均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超額成長。這或許和1970年代的大型建設有關。然而在進入1980年代以後,營造業的工資成長率開始快速下滑,在1983年後,甚至低於整體薪資成長的幅度。
就這些資料來看,我們似乎不太能直白得出:營造業勞動者相較於整體勞動者而言,從歷史上來看,有著較高機會遭受到工作傷害的可能性。
【註解】
1、勞工保險的歷史資料,見國家圖書館政府統計資訊網的「臺灣省勞工保險統計」與「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統計」。